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管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
(二)申請註銷;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註銷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肢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六)被發現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過程中,或者長期吸食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七)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後超過壹年的;
(八)年齡超過70周歲,且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輪式自行車輛;
(十)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