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當以《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為基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滿足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房產預售收入不是銷售房產的銷售收入。由此可見,房地產正式銷售收入的確認和計稅並不與預售款的預繳增值稅掛鉤。根據會計準則等房地產收入確認的相關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房地產時不需要確認銷售收入。因此,增值稅預繳的賬務處理不同於其他增值稅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衍生問題:
增值稅的額外成本是多少?
增值稅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征收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支付利息、賠償金、征收基金、預付資金、包裝費、包裝租金、儲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