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怎麽交答案1:售後公房維修基金怎麽交?
根據公公積金(1995)字25號、房改(1995)415號等文件規定,公有住房出售後形成三項基金:維修基金、電梯泵基金、鄰裏維修基金,通常稱為“三項基金”。
“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出賣人按房款比例繳納,電梯泵基金和小區維修基金由出賣人在房款收入中繳納。
繳納標準:首期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規定,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比例×面積。比例是多層的: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6%;高級管理人員:買方支付1.5%,賣方支付12%。(2)2001的方案規定,購買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建築相同);出賣人:多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維修基金怎麽交答案二:新建商品房怎麽交維修基金?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壹般按以下標準規定首期維修資金的繳納、建賬和繳納期限: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新建商品房購買人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對安裝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4%的費用;無電梯的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造價的3%繳納。
安裝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3%;無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支付成本價的2%。
2.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維修資金應當開立專用賬戶,並應當以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每套房屋設立賬戶,每套房屋單元單獨設立子賬戶;壹套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門號的,應當按照門號設立賬戶,每個住宅單元的子賬戶應當分開。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維修和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城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立維修資金賬戶,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