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如下:
1.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2.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3、不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6、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普通發票與增值稅發票的區別
首先,發票的打印要求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的企業印制。
其次,發票使用的實體不同。壹般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使用,而普通發票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購買使用。
第三,發票的內容不壹樣。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普通發票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等內容。
第四,發票數量不同。專用發票有四聯和七聯,普通發票只有壹聯。
最後,發票的作用也不同。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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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0萬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並報送發票數據的;
(四)發票的使用情況;
(五)擴大發票的使用範圍;
(六)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