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向當地稅務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打電話12366,轉到當地稅務部門的電話進行反應。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因此,不開發票的行為是違法的,稅務部門作為行政機關,有權向不開發票的個人對其進行罰款、責令改正等措施。發票,是提供貨物(勞務、服務)方或開票方對已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單方確認;是接受貨物(勞務、服務)方對提供貨物(勞務、服務)方履行合同義務單方確認的認可,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