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自有資金(項目總投資的30%)。然而,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向建設部等部門轉發了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的意見。
二、房企使用自有資金時如何計算開發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10]220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分攤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無利息支出,按上述方法扣除。
上述具體適用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津地環發[2065 438+00]49號)規定,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且無利息支出的,在已支付土地使用權價款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地稅函[2010]250號)規定,全部使用自有資金且未發生利息支出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10%。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比例扣除,故應采用(10005000)×10% = 600萬元作為土地增值稅開發費用扣除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八條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期間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後有償出售或者轉讓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 並以清算時的單位建築面積成本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單位建築面積成本=清算時扣除項目總額÷清算時總建築面積。
根據上述規定,土地增值稅采用項目清算法。
3.國企自費項目可以自主招標采購嗎?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專業人員。
綜上所述,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無論是否自籌,前提是滿足自行招標的條件。
個人意見供參考。
四、如何認定房屋開發項目的自有資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不得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然而,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向建設部等部門轉發了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