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需要辦理契稅完稅證明,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可直接去房管局辦理。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4)若買方是港澳臺認識,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證或者個人護照、房屋買賣契稅完稅證明,臺灣認識需要出示通行證、契稅完稅證明、註滿拘留證明(例:在北京購房需要在京滿壹年的居留證明,不同城市規定不同);
(5)若買方是外籍人士,需要攜帶個人護照譯本公正、交易契稅完稅證明、註滿居留證明;
(6)若過戶給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監護公證,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公證監護人必須到場,未成年人可不到場。(如果未成年人的戶口跟父母壹起且互助式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即可);
(7)若買方是現役軍人或者武警家庭,需要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軍官證原件、復印件,團級以上部門開具的家庭證明;
(8)過戶給多個人,需要接受過戶的人攜帶所有過戶接收人的身份證原件,全部人員到場或部分人員攜帶未到場的人手寫委托書辦理過戶。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有人,需要所有***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托書,(家庭滿五唯壹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
不能到場辦理過戶,如何委托過戶?
(1)買方本人不到場,需要委托給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受托人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2)買方配偶不到場,需要攜帶其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進行辦理;
(3)賣方本人不到場,需要委托有行為能裏的成年人,然後由受托人提供受托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和公證授權委托書。
所以嚴格的來說,房屋過戶就是需要先到當地的稅務部門交完了稅,然後剩下的這些辦理流程都是在房管局就能完成的。而且現在繼承的原因取得的房產也並非必須辦理公證了,如果房產是過戶給未成年人的話,那未成年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就需要提供書面委托書,細節上的操作也可先到當地房管部門去問壹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