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面積、產權證編號、產權人、所有人等。
2.房屋產權情況說明,要求賣方書面承諾該房屋產權未被查封且無債務糾紛,業主同意出售該房屋,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辦理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等壹切與交易相關的事宜。,並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如有違反,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房屋的交易價格,應明確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家具家電、公共維修基金。如果包括前兩項,則應以附件的形式單獨說明具體情況。
4.支付方式:是通過資金監管賬戶還是自行轉賬,是全款還是商貸(或公積金貸款),銀行未批準貸款或貸款申請金額不足的處理方式是否明確,分期付款的次數和時間是否明確。作為賣方律師,該條款最重要的問題是考慮支付方式是否安全。
5.稅負協議,需要明確規定買賣雙方應承擔的稅費種類。如果協議不明確或者國家政策變化產生新的稅費,誰來承擔。
6.所有權轉移登記,也就是不動產轉移的手續,主要是必須明確轉移的日期。買家付款和轉賬的時間間隔不要太長,越短越好,避免大睡。如果能在付款當天轉賬是最好的。
7.房屋交接,即房屋交接的問題,包括房屋交接的時間,可以先交付後過戶,也可以先交付後過戶。房屋交付前,出賣人應支付電費、取暖費、物業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所有費用,房屋交付前(後)多少天,出賣人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同時也要考慮支付、轉賬、發貨之間的銜接。如果在轉讓後交貨,買方的貨款不應在轉讓前全額支付給賣方。最好是在交房驗房,合同中結清所有費用後再支付余款,哪怕只有壹兩萬,也能起到約束賣方的作用。
8.違約責任,包括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或權屬糾紛的違約處理,出賣人多房出售的特殊處理措施,買受人逾期付款及違約處理等。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壹些技巧的。我覺得不應該太低。如果低,對賣家就沒有約束力。此外,律師還應註意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