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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稅如何征收

房屋遺產稅征收方法如下:

1、在中華人民***和國國土範圍內,不論身份,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交易房產,交易價格不可低於其地區房價的合理評估下值;

2、任何人的房產可以通過贈與或者遺產繼承的方式給予他人,任何人通過贈與或者繼承得到的房產免稅部分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人均居住面積。任何人死亡後的房產可以按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條件進行繼承,繼承不超過人均居住面積的部分免稅,超過的部分國家征收百分之九十後可以給予繼承。

房屋遺產稅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1、遺產繼承人應當在房屋所有權人去世後的壹個月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遺產,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遺囑、繼承協議、房屋產權證等;

2、稅務局根據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定需要繳納的遺產稅額,並向繼承人發出稅款通知書;

3、繼承人應當在收到稅款通知書後的壹個月內,到指定的銀行或稅務局繳納遺產稅款,並領取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證明。

綜上所述,涉及到較為復雜的財產繼承和稅務問題,建議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時咨詢專業稅務律師或相關機構的意見,以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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