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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給孫子 哪種方法最劃算

信息時報訊 (記者 蔣毅槿 通訊員 柳菁)

近日,天河區沙東街天平架社區法律顧問、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海源在社區值班時,接到了街坊張阿姨的求助。就房子過戶的問題,張阿姨拋出了心中疑問:“聽說出了新政策,將房子轉給孫子,不用交稅?我立遺囑將房子給我孫子繼承,到我百年後,孫子繼承我的房子用不用交稅費?”對此,陳海源先了解該問題具體情況,再從法律角度為張阿姨作詳細的解答。

原來,張阿姨年歲已高,自己名下有壹套房子,已住了10多年,因壹些家庭瑣事而不願轉給子女,想直接留給自己疼愛的孫子。但子女得知情況後,這套房產的“爭奪戰”便越演越烈,子女百般阻撓,還告訴張阿姨,轉給孫子要交巨額稅費,“分分鐘連本都要蝕掉”。

陳海源了解到情況後,告訴張阿姨,“子女說的也不壹定都錯,但房屋轉手的不同方式有不壹樣的稅費負擔。”陳海源介紹,目前房屋過戶主要有四種辦法:贈與、買賣、繼承和夫妻析產,張阿姨這種情況主要涉及到前三種方法。隨後,陳海源便從房屋過戶的不同方式入手,按照稅率、稅種、費用及特殊情況等逐壹進行分析,讓張阿姨了解其中的不同,最終提出以不收房款的買賣或立遺囑繼承房產的建議,讓當事人滿意而歸,化解了壹場眼看就要發生的家庭矛盾。

贈與、買賣、繼承,哪種方法更好?

●贈與

從贈與房產的角度而言,壹般情況下贈與房產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但這也有特殊情況,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壹條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然而,在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贈與房產仍然要繳納契稅、印花稅(目前免交),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時,仍然需繳納交易費、測繪費、登記費、工本費等其他費用。

●買賣

從買賣房產的角度而言,賣方需要承擔普通住房計稅價格1%的個人所得稅,只有在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壹住房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同時,賣方還需承擔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的增值稅,只有在產權證出證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方可免征增值稅。而買方則要按住宅類房屋標準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該具體比例由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在買賣房產中,印花稅(目前免繳)、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等也仍需買賣雙方或其他壹方繳納。

●繼承

從繼承房產的角度而言,繼承房產免繳各項稅款,但也需繳納其他各項費用。陳海源表示,立遺囑將房子給孫子(或外孫,下同)繼承,如果子(或女,下同)先去世的,孫子擁有代位繼承權,立遺囑人去世後,孫子根據遺囑繼承房產,可免繳稅;如果立遺囑人先於子去世,孫子無法辦理房產繼承,需辦理遺贈手續,免繳個人所得稅,但仍需繳納契稅等稅負。

綜上所述,陳海源建議,張阿姨想將房子給孫子,可以買賣方式將房子轉讓給孫子,不收房款就相當於贈與,也可以立遺囑將房子給孫子繼承,不建議生前以贈與方式將房產贈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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