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達成購房上的***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後,在公平資源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買賣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註意這裏只是申請辦理過戶,我們需要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後等待審核。只有在得到許可之後才能進行後續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後我們就可以繳納稅費了,稅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壹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後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交納稅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這次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了。
買房過戶需要帶什麽證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達現場。
2、賣方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如果買方是離婚人士需要提供離婚證原件,如果離婚半年以上要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
3、雙方離婚協議書和當地法院判決書原件。買房者要攜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結婚證原件,如果是單身人士,要當地市政局開具單身證明。
4、賣方要攜帶過戶房屋的《房屋權證》,賣方房產證復印件兩份、買賣方身份證復印件要準備5份;買賣雙方配偶身份證復印件要2份、結婚證復印件也要2份。
5、買賣雙方如有未成年子女,其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復印件2份,如果身份證原件丟失,妳則需要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