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材料:
1.個人收入證明材料:如工資收入證明、勞動報酬證明、報酬證明、提成證明等。;
2.稅務局提供的繳款通知書或稅單;
3.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4.銀行卡或賬戶信息:用於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銀行卡或賬戶信息。
個人所得稅申報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超過當地申報標準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事項。具體標準壹般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確定。目前大部分省份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月;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超過當地備案標準的,也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也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大部分省份立案標準為2萬元/年;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和其他所得: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個人取得的這些所得需要在年度申報時申報,無需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事項。
綜上所述,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果逾期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相應的罰款和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