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股權轉讓方在轉讓股權時收到的對價,包括各種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收入。
股權凈值是指誰獲得股權的計稅基礎。股權的計稅依據是指股權轉讓方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成本,或者購買股權時向原轉讓方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成本。股權在持有期間發生減值或者增加,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能夠確認損益的,應當相應調整股權凈值。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收益時,不得在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扣除按股權可分配的金額。
多次投資或者取得的同壹股權部分轉讓的,應當從該股權的總成本中按照轉讓比例計算確定轉讓股權對應的成本。
5.財產轉讓所得或者財產凈值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價的,在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三種情況下,參照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將非人民幣計價項目的金額折算成人民幣;然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和有關規定,計算非居民企業轉讓財產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凈值或者財產轉讓收入的計價貨幣,應當按照財產取得或者轉讓時實際支付或者收取的計價貨幣確定。原幣停止流通,啟用新幣的,按照新舊貨幣市場的換算比例換算成新幣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