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結合有關法規,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營業稅和 企業所得稅 問題進行了闡述,本期將探討社會保障基金、 住房公積金 涉及的稅收問題,同時提醒 納稅 人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並正確使用票據。 弄清楚“兩金”征免政策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在明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時,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雖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但對這“兩金”,稅收征免政策也非常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規定,對 社保 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而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 關稅 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明確,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 貸款 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經營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款。而對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對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屬於“免稅收入”,而“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沒有新的補充規定前,對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當屬於征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針對收取“兩金壹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或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的情況,《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進壹步明確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這就十分清楚地將納稅申報義務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因此,提醒凡收取非稅收入的單位務必對此引起充分註意,按期申報。否則存在受到稅收處罰的風險。 對營業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壹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票據管理要協同規範 為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財綜[2004]53號文件明確,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機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納入財政票據管理體系,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印制、發放、核銷、檢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 直轄市 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來源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並將繳納稅款後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統壹印制、發放、核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收入票據、捐贈票據、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等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確保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貫徹落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亂收費,從制度上規範部門和單位收費行為。監督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保證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順利進行。要通過票據的驗舊換新和票據 年檢 工作,及時糾正和查處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各級稅務機關要對未列入不征收營業稅項目名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所使用的各種憑證進行認真的清理檢查。對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規定征收營業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單位,應持有關證件到主管 地稅 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並申請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做好發票管理工作。對按照法規應使用稅務發票而未使用的單位,應督促其限期辦理稅務發票領購手續,並建立健全發票領用存制度。 按照上述規定,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機關包括財政、稅務(國、地稅)部門,管理好票據才能從源頭上管理好非稅收入。而目前非稅收入票據種類繁多,管理不嚴,監督乏力,財稅信息不暢通,稅與非稅劃分不清,嚴重制約著非稅收入的稅收征管。因此,壹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印制、核發進行有效控管;二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銷,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上繳財政,有無準確劃分應稅與非稅收入核算;三要建立財政、 國稅 、地稅部門之間票據信息交換制度;四要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網絡化,實現財政、稅務信息***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