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遺”,都有著濃厚的文以化人的禮樂作用,大部分是先輩在勞動、生活中產生的對憂樂、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與態度的表達,是滿足人的自然需求、社會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態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指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等。
非遺遺產概述:
1、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歸屬:關於非遺,往往側重於個別少數民族的、特別是瀕臨消亡的人口基數小的民族文化的搶救,這當然是“非遺”保護的壹個重要方面,但同時也給我們提出了壹個問題:能不能突破個別民族、局部區域、特定時間、某個行業的“非遺”,在中華民族的宏大敘事中,去發掘對56個民族的大家庭成員有普遍影響,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普遍覆蓋。
2、非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