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財稅人員咨詢過。2017年末暫估技術咨詢費70多萬。2018取得此項業務專用發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未在稅前扣除此項費用。這個業務應該怎麽處理?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關於以前年度應扣除而未扣除的費用的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計算扣除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但補繳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未取得發票,暫估計入2017費用的支出。在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可以在2017年度稅前扣除;未在2017年度稅前扣除的,在取得相應憑證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可補足至費用年度扣除額。
根據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的相關規定,如果賣方未按納稅義務時間開具此跨期發票,將無法正常申報進項稅抵扣。如果賣方按規定出具,但交給買方後認證期限超過360天,就無法認證扣款。
關於最新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期限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4月2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11號)第十條明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通過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用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審核比對。
納稅人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隨著時間的推移,費用可以免稅嗎?綜合來看,根據上述邊肖提到的企業費用跨期扣稅政策,相信大家都知道,企業發票費用只要不超過360天就可以申請認證抵扣進項稅,超過360天就不能再抵扣了。更多關於進項稅費用抵扣的信息在這裏,建議妳來這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