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如何繳納社保
個體工商戶的社保手續與企業基本相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要求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個體工商戶繳納社保所需信息
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代理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
4.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本人的其他信息。
個體工商戶繳納社保的辦理流程
1,準備好所有資料,去稅務登記局辦理。
2、辦理付款登記
3、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大廳包括地稅社保大廳和各類辦稅服務廳。
個體工商戶繳納社保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
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
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扣除相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