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等七條:關於建築服務分包差額扣除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照規定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稅人提供特定建築服務,可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稅。總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即包括貨物價款,也包括建築服務價款。因此,分包款差額扣除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所扣除的必須是建築分包款,該項可扣除的分包款包括分包工程打包支出中的建築服務價款和貨物價款。而非單純的購買材料款,支付租金款(也就是並非網絡所傳的建築材料分包,設備租賃分包等)。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壹)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總包企業或者分包企業稅負壓力大,可以通過享
要抵扣有三個條件:1.具有人力資源代理和派遣資格證2.勞務分包需要進行稅務登記,稅率,征收方式等。三年內不能變更,例如我公司就是5%的差額納稅3.開專票給服務單位去抵扣,需完稅。主要難點應該是兩個資格證上面,現在政策對勞務派遣/外包這個行業門檻還是把握得比較嚴謹。很多勞務公司並不是兩證齊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