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分公司稅務扶持優惠政策

分公司稅務扶持優惠政策

總公司是小微企業,分公司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並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定義三個標準如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如下:

1、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2、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是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設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

2、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營業執照;

4、進行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印章的刻章;

5、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驟外,還需憑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開設分公司營業帳戶,並申請發票。

綜上所述,分公司由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相當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上一篇:房土兩稅政策調研報告
  • 下一篇:服務宗旨口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