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不是壹回事。雖然都是查企業納稅申報,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x0d\首先,在納稅評估方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43號)中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數據和信息進行比較分析,\ x0d \ x0d \辦法規定,納稅評估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承擔,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以由上級稅務機關承擔。納稅評估原則上在納稅申報期滿後進行,評估期以納稅申報當期為主,特殊情況可延續至以前期間或以前年度。\x0d\\x0d\根據《辦法》,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繳納的全部稅款。在全面審計和比較分析中發現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應作為重點評估和分析對象;應將重點稅源、特殊行業重點企業、稅負變化異常、長期零稅負和負稅負申報、納稅信用等級低、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納稅人列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分析對象。納稅評估根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有關經濟法規的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和分戶管理的原則進行。\ x0d \ x0d \關於評估結果的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計算和填報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錯誤等壹般性問題,或者疑點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事實清楚,不存在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嫌疑,不需要立案調查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改正。納稅人需要自行補充納稅資料的,以及納稅人需要自行補充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的,稅務機關應當督促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逐項落實。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就納稅評估中發現的需要納稅人進行陳述和補充證據的問題,與納稅人進行面談。稅務約談應經當地稅源管理部門批準,並提前發出稅務約談通知書,提前通知納稅人。\ x0d \ x0d \但發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追繳稅款、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者其他需要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按照《辦法》規定,應保證重點稅源戶每年至少評估分析壹次。\ x0d \ x0d \其次,在稅務檢查方面,根據《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檢查工作規則〉的通知》(國稅發[1995]226號)中的稅務檢查工作規則,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的稅務檢查。稅務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檢查。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稅收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x0d\\x0d\條例規定,稅務稽查人員初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偵查:偷稅、漏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憑證或者其他便利條件,造成稅收損失的;沒有上述所列行為之壹,但補繳稅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在幅度內確定);印制、偽造、倒賣、非法代開發票、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或者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其他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立案調查的。\ x0d \ x0d \根據規定,在實施稅務檢查前,應向納稅人發出書面檢查通知,告知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材料和資料等。但在下列情況下無需提前告知:公民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檢查機關有理由認為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提前告知會妨礙檢查的。稅務檢查應當由兩人以上進行,並出示稅務檢查證件。稅務檢查時,可以根據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詢問、查閱賬簿、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移交賬簿及相關資料應在《賬簿移交通知書》和《賬簿移交清單》中填寫,並在3個月內完整歸還。\x0d\\x0d\檢查問題需要處理的,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處理對象名稱;檢查違法事實和違法期限;加工依據;處理決定;告知申請復議或訴訟的權利;作出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和印章;作出決定的日期;處理決定號;如有附件,應註明附件的名稱和數量。\ x0d \ x0d \在稅務處理決定的執行中,稅務執行人收到上級批準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後,填寫稅務文書送達回執,按照文書送達細則的規定,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被檢查對象,並監督其執行。被調查對象不符合稅務處理決定規定的,稅務執法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對應當補繳的稅款和滯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填寫查封(扣押)憑證、拍賣商品、貨物、財物決定書或者扣繳稅款通知書,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後執行。被調查對象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者強制措施,又不申請復議或者起訴的,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當填寫《稅務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並連同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協助執行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的稅收案件,稅務機關追繳未繳納的稅款、罰款和滯納金後,方可移送。 對司法機關直接查處而未作出行政決定的稅收案件,追繳稅款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處理偷稅、抗稅追繳稅款的規定〉的通知》(1991號)執行,並指定為撤銷、免予起訴、31號。對構成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的,制作《稅收違法案件移送書》,經局長批準後移送司法機關。\x0d\\x0d\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檢查業務公開制度(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3號)中《稅務檢查業務公開制度(試行)》第二條規定,在稅務檢查執法中,除法律、行政法規外,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稅務檢查執法的範圍、權限、依據和程序;受理舉報、投訴、申訴和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制度規範;被調查對象的法定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的執法規範和紀律規範,檢舉、控告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方式方法;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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