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生產力水平高,人均國民收人居世界領先地位,具備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物質基礎。同時由於城市化水平高,能夠有效地進行個人收入水平的查核和各項費用的扣除,也便於采用源泉扣繳的簡便征稅方法。
發展中國家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均國民收入水平不高,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極其有限。由於處於商品經濟發展初期,商品流轉額迅速膨脹,商品稅的稅源遠遠大於所得稅的稅源,必然形成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如在中國,大部分人口從事農業、個體或小規模經營,所得難以核實,使得個人所得稅普遍征收的可行性不具備管理上的條件。
(二)對稅收政策目標側重點的差異也是稅制結構選擇因素之壹
稅收政策目標包括收人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國家對這些政策目標的側重不同,從而會影響到它們對稅制結構的選擇。
發達國家著重考慮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資源或公平調節收入分配。在前文提到所得稅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而註重稅收公平目標的實現,個人所得稅無疑是壹個重要手段。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貧富懸殊、分配不公問題十分突出和嚴重,為緩和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征收社會保障稅並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起到減小收入差距、抑制貧富懸殊的作用。所以,註重發揮宏觀效率和稅收公平目標,就必然會選擇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迅速發展本國經濟的歷史任務,需要大量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作保證。商品稅較之所得稅對於實現收入目標更具有直接性,稅額多少不受經營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響,稅源及時、穩定。並且,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實現稅收效率目標上占有優勢。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中的主要問題在於結構失衡,即產業結構不合理、不協調,在市場機制健全的條件下,對產業結構的調節作用,商品課稅要比個人所得稅大得多,商品稅通過差別稅率可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最終使整個經濟體系的效率提高。
(三)稅收征管水平也是制約壹個國家主體稅種選擇的重要因素
發達國家具有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手段,計算機廣泛應用於申報納稅、年終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務審計、稅務資料、稅收咨詢服務等工作,同時有健全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稅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這些都適應了所得稅征收對征管水平的較高要求,使得所得稅成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成為可能。發展中國家經濟管理水平較低,稅收征管手段和技術比較落後,加上收入難以控制的農業就業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業人口所占比重較大,客觀上使得稅的征收管理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商品稅壹般采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征收,比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征收要簡單得多,對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較低,使得發展中國家從現實出發,只能選擇商品稅作為國家主要的籌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