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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繳納增值稅的地點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壹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壹采購配送商品,統壹核算,統壹規範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壹申報繳納增值稅:在直轄市範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

(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但在同壹省(區、市)範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辦結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得需20個工作日辦結。應提供資料:辦理縣、市級匯總繳納增值稅申請的納稅人應報送《匯總申報申請(取消)審批表》和下列附送資料:

1.申請報告;

2.總店和門店名稱、所在地、開業時間等情況明細列表;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4.企業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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