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對於我區“個人轉讓住房申報的交易價格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有關資料核實轉讓收入,並必須保證各項稅收在計稅價值上壹致”。
(二)產權轉移中的房屋轉移:
1.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並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照壹次性轉讓財產所得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稅率為20%。
2.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壹定比例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比例由佛山市地方稅務局核定確定為2%。
(3)對於產權轉讓中房屋以外的建築物的轉讓,沒有規定審批和征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稅率為20%。
如對以上二手房產交易中的地方稅收政策有疑問,讀者可咨詢南海地稅局稅務分局或撥打12366咨詢。
契稅的具體征收標準:
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廣東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獨棟住宅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或獨棟住宅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
納稅人提交評估的,按照“基準價”計算的評估費的50%存入評估公司賬戶並聯系中標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剩余評估費由征收機構承擔。征收機關進行評估的,評估費用由征收機關承擔。
經區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確定了3家公司作為南海區二手房契稅價格評估服務單位,並承諾按標準5折收取。由提議者隨機選擇壹個需要評估的房間。中標單位為:佛山市南海鄭弘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鴻江房地產評估貿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翔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費計算標準為:評估價格在654.38+0萬元以下(含654.38+0萬元)收取0.5%;人民幣1萬元以上至人民幣1萬元以下,收取0.25%;10萬元至2000萬元收取0.15%;2000萬元至5000萬元按0.08%計費;5000萬元至8000萬元,收取0.04%;超過8000萬元至654.38+000萬元部分按0.02收取;超過100萬元部分按0.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