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周歲以下(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落戶。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
被武漢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自願將戶口遷入高校所在地。武漢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時不轉移戶口。
二、積分落戶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參與積分落戶:
1.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2、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4.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達到當年積分分值者,可申請落戶。
第三,購買房屋的登記類別
1.購買中心城區(含兩個開發區)商品房的條件。本人在中心城區(含兩個開發區)購買商品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滿20周歲,大專以上學歷但未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請落戶。註:該商品房於2008年165438+10月1(含165438+10月1)之後簽約,總價50萬元以上,房屋面積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6月7日之後至2008年6月31日之前簽訂合同,且房屋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含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辦公營業用房等。).
2.在新城區購買商品房的條件:
本人、配偶及子女(未滿20周歲、大專以上學歷、未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在新城購買商品房的,可以申請落戶。註:該商品房於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之後簽約,總價20萬元以上,住房面積80平方米以上(不含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辦公及商務用房等。).
第四,投靠登記類
1.夫婦在中心城市避難及其子女隨其遷入的條件:
受信方為本市中心城區戶籍人員;夫妻結婚1年;在本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如需隨子女落戶,子女應未婚,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或22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新城區、開發區夫妻帶子女投靠條件:投靠人戶籍在本市新城區、開發區;夫妻登記結婚;在新城區和開發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如需隨子女落戶,子女應未婚,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或22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兒童投靠父母的條件:
被信任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子女未婚,20周歲以下或22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避難的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4.父母投靠子女的條件:
子女為武漢市常住戶口,在漢有自有住房的,其父母(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可申請投靠子女。
5、投靠親屬落戶條件:
60歲以上孤寡老人或14歲以下孤兒,可申請投靠直系親屬或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戶口遷移規定:戶口遷移應當符合遷入地的條件,並辦理相應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入戶,是指建立指標體系,對各項指標賦予壹定分值。總分達到規定分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符合現行入戶政策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市公安部門負責積分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
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保障、房管、市場監管、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積分入戶工作。
第五條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積分規則,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75分,即符合入戶條件。最終入戶名單由市公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和網上申請平臺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申請和辦理流程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可以參加積分入戶登記:
(壹)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4)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第七條積分申報審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度,分為申報、核查、審核、公示和入戶辦理等階段。
第八條:2019年積分申請時間為2019 12 1-20;2020年積分入戶申請時間為2020年10、1、31。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窗口提交。網上申請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辦理,並在“武漢積分入戶信息平臺”註冊;窗口申請由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受理,周末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九條公安部門受理申請後,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部門和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評分結果。根據審核結果,市公安部門將擬入戶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第十條積分入戶申請被受理後,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值不予調整。申請人獲得的分數當時有效,下次重新計算。
第十壹條對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受理和審查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核實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人。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章積分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和減分組成。
申請人的總得分=加分之和-累計減分得分。
第十三條加分指標的單指標扣分不重復計算,減分指標的單指標扣分按扣分項目累計扣分。
第十四條積分入戶獎金指標和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最高得分50分:
1.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打50分;
2 .父母、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居住在單位宿舍的,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積5分,累計不超過50分;
4.申請人自願騰退政府所有公租房的,分值為15。
(2)社會保險指標。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累計積分每滿1年加5分,最高50分。
(3)居住證指標。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每1年累計5分,最高分50分。
(四)年齡指標,最高分30分:
1.年齡在18到30歲之間的,打30分;
2.年齡31至40歲的,打20分;
3.年齡在465,438+0到45歲之間的人將獲得65,438+00積分。
(五)住房公積金指標。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1年積3分,最高30分。
(六)教育指標,最高分為30分:
1.大專學歷,10分;
2.本科學歷,加20分;獲得學士學位,30分。
(七)技術職稱指標,最高分為10分: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本市緊缺崗位的中級工,取得職稱後在本市就業創業1年以上,獲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