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對房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采取調控措施,限制漲幅,控制房價,堅決遏制房價上漲趨勢。同時,延平區、建陽區(含武夷新區)新開盤項目申請預售備案均價不超過上月可比樓盤(區位、時間相近)成交均價的1.5%,分期開發的項目不超過該地塊上月成交均價的1%。
通知還要求,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法和相關政策,加強對定價偏高、增長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清理,對風險異常的企業實施重點檢查。
安居客網站顯示的房價信息顯示,今年1期間,南平新房均價為8025元/平方米,環比上漲0.43%。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八項內容,包括優化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加強開發企業銷售監管、規範房地產項目建設、加強房地產融資監管、建立健全住房供應保障體系、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等。
在優化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面,通知提到,各地要根據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節奏。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小於12個月的縣(市、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樓面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根據土地出讓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采取“限地價、競建(或自持)”或“限價、競地價”等方式出讓土地。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查處閑置土地和囤地炒地行為,限制違法違規企業新購土地。
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市住建部門要實時監控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價格,對價格變化較大的項目及時約談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暫停項目網簽備案,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房價上漲過快的縣(市、區)要采取調控措施,限制漲幅,控制房價,堅決遏制房價上漲趨勢。
在加強開發企業銷售監管方面,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5日內壹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執行,實行壹房壹價銷售。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涉嫌囤積房源、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編造傳播虛假陳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采取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規範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住房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企業負責人、列入重點監管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
在加強房地產融資監管方面,各金融管理部門要督促和引導商業銀行嚴格按照“剔除預付款後的資產負債率大於70%”、“凈負債率大於100%”、“現金短期負債率小於1倍”三條紅線的量化監管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項目融資行為的監管,降低企業對財務杠桿的依賴,防範金融風險。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現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銷力度,加快資金回籠,提高企業短期流動性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經營和穩健發展。
同時,《通知》明確要求建立健全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滿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並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房地產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建設;同時,完善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通知》提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房地產調控的主體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房地產調控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有針對性、更加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市場異常波動、監管目標未實現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