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輕便摩托車:由於時速大於25公裏/小時,重量大於55公斤,功率低於4000w,屬於機動車,需要藍牌。
電動摩托車:時速大於50公裏/小時,質量大於55公斤,功率大於4000w,屬於機動車範疇,所以需要黃牌。電動車上牌手續:
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需要註意的是,身份證明上的姓名須與車輛發票上的姓名壹致。
2、單位或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發票)原件、復印件、電動車合格證。新國標的政策出臺,對電動車的上牌也有了新的規定,無論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還是超標的電動車均需要辦理註冊登記上牌方可正常上路行駛。對於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可攜帶相關資料前往當地的車輛管理所或服務網點辦理正式牌照,而超標電動車也可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申請辦理臨時過渡牌照。
有關2022年電動自行車上牌的新規定中,各個地區實行的舉措也有所不同,其規定的上牌期限也有所差異。電動車自行車上牌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車主本人身份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發票或來歷證明、車輛產品合格證明或進口證明、相關的保險以及稅務憑證,部分地區的外地人員可能還需提供居住證明。在準備好相關的申請資料後,電動車車主便可前往當地車管所提交申請註冊登記。申請註冊登記時,還需要將報備的電動車或電動自行車帶上,並按照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指引交給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待資料審核以及車輛檢驗合格通過後,便可進行選號並核發牌照和登記證書,其中對超標電動核發的臨時過渡牌照,其使用年限壹般為3年。但考慮到部分地區存在使用期限延長的政策,因此有關電動車最新的上牌規定,也需結合當地政策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