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購買自住住房並已辦理純商業性購房貸款,貸款尚未結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且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借款申請人須為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應為原房產***同買受人)。
(二)借款申請人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且借款申請人和配偶均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已還款壹年(含)以上,且在還款期間,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同意借款申請人提前結清貸款余額。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五)所購房屋須為鋼混結構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可正常設定抵押權。
(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福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內,且商轉公貸款後不能形成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取千元以上整數)。
(三)房屋價值的規定比例內(房屋價值按原購房總價與評估價中較低者確定)。
四、申請商轉公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貸款年限與房齡合計不超過三十年。
(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剩余年限內。
(三)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限內(可順延5年)。
五、商轉公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六、商轉公貸款所需提供材料
(壹)《福州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商轉公申請表”)。
(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借款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五)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折(應反映最近6個月公積金繳存情況)。
(六)辦理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七)原商業性購
房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提供的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證明(壹個月內有效)及商轉公貸款申請之日前壹年的還貸記錄。
(九)房屋產權***有權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十)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入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