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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公式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公式如下:

1、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各項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等特定扣除-稅前扣除後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申報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2、納稅人的收入證明: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稿費、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收入證明、勞務報酬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發票等;

3、納稅人的扣除憑證: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貸款、贍養老人等支出的相關證明,如子女教育費用發票、住房貸款利息證明、老年人撫養證明等;

4、納稅人的銀行賬戶信息:需要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用於申報退稅或繳納稅款;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保繳納證明、捐贈證明等。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申報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體操作前可以查看當地稅務局網站相關規定,或者咨詢當地稅務局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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