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進口合同,匯款申請,付款核銷單,報關單,匯款憑證,先網上核銷和發票。
問題2:付匯有哪些手續?付匯需要報關單,入境備案清單,身份證,發票,合同。手續:壹般貿易清關在港口只能用報關單支付。在保稅區通關的,只能憑進境備案清單付匯。
付匯是指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售付匯的規定,對用匯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後,從其外匯賬戶或其境外購匯支付外匯的行為。
問題3:辦理付匯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妳不需要它。直接通過銀行把錢轉到定門就行了。但是如果壹天超過5000美元,就需要填寫備案表,這家銀行會提供。
問題四:匯款銀行需要什麽資料?首先,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safesvc.gov/...in.jsp)。先根據妳的實際情況登記付匯(看妳是預付款還是別的)。壹般妳會在24小時內復習。審核後妳指定外匯支付銀行(請指定妳公司美元賬戶所在的銀行,先問壹下他的代碼)。這些網站都很清楚。去做吧。然後去銀行填寫境外匯款購匯申請,需要帶合同和形式發票去付匯。
問題五:進口付匯具體需要什麽?首先妳要和海外確認付款方式,常見的是電匯信用證。
電匯比較簡單。只需帶上與海外國家簽署的形式發票到銀行付款即可。註意合同要註明30%預付款的條款。
付款區域是什麽?如果是改革試驗區,不需要網上平臺做什麽。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大連、青島。
其他地區應在外資管理服務平臺登記預付費信息。做合同登記和付款登記。
發生進出口時,將處理電子口岸。
信用證項下,建議咨詢銀行的國際業務人員。壹般大宗進出口時間長,費用相對較高。
問題6:首次延期付匯需要哪些資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各中國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壹步完善貿易收付匯管理,規範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各級外匯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外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加強對收付匯和核銷過程中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的真實性審核。
二、貨物匯出,憑進口日期在2005年3月1之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支付的,單份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預計支付日期超出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單位應當作出
三、對於2005年3月以後進口日期為1的貨物項下付匯,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於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晚於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商應在報關後60日內,持延期付款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據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4.對符合上述第二條、第三條條件的延期付匯,銀行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結匯、售匯、付匯相關規定的單證和商業單據為進口商辦理購付匯手續。 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付匯核銷監管章的《貿易外匯延期支付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並附登記表第三聯。
5.銀行不得直接為進口商辦理應延期登記或超過登記表註明的付款日期的匯款項下的付匯業務。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無法在登記表註明的期限內支付外匯的,進口商須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登記表原件到外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註欄中增加第二次延期付款期限,並重新加蓋核銷監管業務印章。進口商最多可辦理兩次延期付匯登記,第二次延期後無法在登記表註明的期限內付款的,進口商不得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外包付匯手續。
六、信用證項下,進口托收已到達,進口商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審核有效的裝運單據、信用證修改書及其他相關商業單據。
銀行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對上月發生且付款期限延長90天以上的信用證項下遠期付匯及進口收匯進行匯總,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XX銀行貿易進口延期/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為做好延期/遠期付款統計工作,各分局應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之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報送《貿易進口延期/遠期付款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之前報關的進口貨物未用於付匯、核銷的,進口商應在2005年5月1日之前說明情況,將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向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匯備案表》為進口商辦理購付匯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在9月1998日之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及時反饋和報送報表的......> & gt
問題7:申請繳費證明需要提交哪些資料進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2002年第40號公告), 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申報人)在對外支付申報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須附中文譯文),並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納稅申報表》。 同壹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申報人必須在每次支付前辦理納稅申報手續,但在申報首次支付時只需提交合同(協議)復印件或相關交易單據。
問題8:轉口貿易付匯需要提供哪些資料?這也是轉口貿易。由於貨物是香港本地發貨,沒有空運單肯定有海運單,但是壹定要有收貨人的收據。這是貨物權利轉移的證明。
至於從A到B的付款,除了提供買賣雙方的合同發票,關鍵是看C在給A付款時要求A提供什麽單據?也就是說,A只有保證接收C,才能支付B..
問題9:購買海外公司產品並付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以下答案來自北京李成財經。
境外支付,如果涉及預付款,必須先在外匯局系統登記預付款,然後持fa票、合同、三章到銀行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如上購匯。收貨後,拿進口報關單到外匯局核查。
進口付匯核銷程序:
商業審計文件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單位“應當在相關貨物進口申報後壹個月內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進口商在辦理貨物報審手續時,應提供下列文件:
(1)進口付匯核銷單(核銷單上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的,報關單編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核銷單中的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的,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核銷單上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的,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單(壹式兩份,均打印並加蓋公司印章);
(5)結匯水單和收匯通知(若核銷水單中的付匯原因不是“境外項目用料”或“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憑證和文件。
上述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辦理進口付匯申報和審核業務流程:
(1)進口商準備上述文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向企業闡明不能報批的原因後,將未通過審核的文件退回進口單位;
(3)初審後,經辦人員簽字,交其他業務人員審核;
(4)審核人在明確不能提交企業審批的原因後,將未通過審核的文件退回進口商;
(5)審核無誤的,審核人將企業提交的所有文件、IC卡簽字保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通過報關單查驗系統對報關單和企業IC卡的真實性進行核查。無誤後將IC卡退回進口單位,在到貨報告表和報關單上加蓋“送審”印章;如報關單未通過查驗,則將相關材料和信息移交查驗部門。
進口付匯備案程序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部門要求企業在規定的監管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管理部門核銷部門進行登記,以便外匯管理部門跟蹤核銷的預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外匯支付或開立信用證時,應辦理備案手續:
(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信用證的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辦理承兌交單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承兌業務;
(四)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6)預付款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5%且等值65438+百萬美元;
(七)報關單出具日期距付款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付款業務;
(8)海外項目采購物資的付款及信用證業務;
(九)轉口貿易中的支付和信用證業務;
(10)未列入名單企業的付匯和開證;
(11)外匯局真實性核查進口單位名單中企業的付匯及信用證開證業務;
(12)外匯局了解,確實情況特殊,需要重點跟蹤外匯支付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應填報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之前的備案表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辦理備案業務時,進口商應相應提供以下文件:
(1)進口付匯備案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備案原因和內容);
(2)進口合同原件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開立信用證申請書(備案理由為“遠期信用證”的,開立信用證申請書應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4)進口付匯通知書及復印件(如果結算方式不是“托收”,企業可不提供此單據);
(5)電匯申請(如果結算方式不是“匯款”,企業可不提供此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和IC卡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備案原因不是貨到匯款或信用證展期,企業可...>;& gt
問題10:進口付款的流程是怎樣的?拿著發票或者合同直接去銀行付匯就行了,付匯後在國際收支系統登記。此外,根據付款日期和進口日期之間的間隔,外匯監測系統需要不同類型的報告,如下所示:
1.付匯日期比進口日期提前30天以上的,應在付匯後30天內在外匯監測系統中進行預付款申報。
2.付匯日期比進口日期晚90天以上的,應當在進口日期後30天內在外匯監測系統中進行延期付款申報。
3.在上述日期範圍內,不需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