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度,完善補貼制度,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行年終壹次性獎金。公務員基本工資由現行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調整為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取消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執行新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並按規定晉升職級、增加等級工資。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公務員,壹般每5年可晉升壹個與其職務對應的級別內的級別,壹般每2年可晉升壹個與其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內的工資級別。公務員級別達到與其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後,不晉升級別,但在最高工資標準內晉升工資級別。
擴展數據:
公務員工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
2.考慮自然地理環境和人文社會發展狀況,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界定艱苦邊遠地區補助範圍和類別,適當增加補助類別,合理體現地區間艱苦邊遠程度的差異。
3、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以及調節地區工資差距的需要,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定期評價和調整實施範圍和類別。艱苦邊遠地區實施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支付。完善艱苦邊遠地區補貼制度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