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具體如下:
1、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壹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壹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3、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商轉公業務
1、貸款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將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商轉公)。商轉公申請人必須為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產權***有人。
2、申請資料
除現行貸款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
①、商業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②、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
貸款額度為多少?
商轉公可貸額度按現行規定計算,並不得超過擬歸還的商業住房貸款本金。
綜上所述,甘肅省公積金商轉公最新政策內容豐富,相關政策非常完善,有相關的負責部門,要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