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急診醫療費用。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在職職工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
2.結算比率。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個年度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在指定醫院門診的醫療單據(包括大額部分的收據、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
(1)被保險人患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等疾病,需要在門診服用抗排異藥物時,由被保險人就醫所在地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2)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經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治療。交了20年醫保,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職工醫療保險門診報銷流程:
1.門診和住院治療,參保人必須出示社保卡,刷卡就診。門診必須告知醫院治療類別(如慢性病、門診)。未出示卡證卡或待遇類別不明確的,參保職工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時,必須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治療類別(如門診慢性病、特殊),按相關政策刷卡購買藥品,因特殊情況由他人代購藥品時,必須出示參保人員和購買者的身份證,並由藥店進行登記;
3、門診統籌實行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首診和轉診制度。參保人員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或轉診到社區管理的醫療機構;專科醫院可以作為所有參保人員的第壹醫療機構。參保人需要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轉診,急診搶救不受此限。門診慢性病補助限額用完後,可以從下壹次費用開始直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不需要參照原門慢性病。特定門診項目補助限額用完後,必須按門診統籌規定辦理轉診手續,使用普通病歷,才能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在藥店買藥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醫保的優勢在於企業職工醫保提供的保障包括正常的門診和住院費用。重疾救助需要在普通醫保之外進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