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幹部酒駕壹般給予什麽處分

幹部酒駕壹般給予什麽處分

幹部酒駕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待公安機關對酒駕醉駕黨員幹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黨員幹部存在違法行為,且未發現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需要核實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不需要經過初核程序即由監督檢查部門直接辦理立案審查手續,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這樣可以大大節省辦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在根據行政處罰決定給予酒駕醉駕的黨員黨紀處分過程中,承辦人員不能只是就事論事,局限於被審查人飲酒駕駛問題,還應增強審查敏銳性,將目光著眼於追溯違法行為的“前因”,運用系統關聯的思維方式挖掘有價值的線索。在審查過程中,除核實被審查人酒駕醉駕的基本事實外,還應把監督觸角延伸到違規吃喝查處上,及時了解飲酒事由、參加宴請的地點、參與吃喝人員信息、費用及支付渠道等情況,深入核查酒駕醉駕背後是否存在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吃喝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對明確構成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堅持依紀依法同步審查,查深查透。做到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 上一篇:懲罰非法雇用外國人
  • 下一篇:個人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