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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九條,幹部人事檔案的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
(1)簡歷材料。主要有“幹部簡歷”和幹部履歷等材料。
(2)自傳和思想材料。主要有自傳、參加黨的重大教育活動、重要黨性分析、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
(3)鑒定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聘任(聘用)考核、工作考核、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援疆掛職的考核評比、黨組織書記對基層黨建的評價意見等。
(四)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價和教育培訓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審、當選院士、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獎、有較大影響的譯著和論文目錄、政策理論、專業知識、文化素養培養和技能培訓等。
(五)政審、審計和審計材料。主要有政治歷史回顧、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的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幹部基本信息的證明、審核和認定、幹部人事檔案任前審計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
(6)黨團材料。主要有中國* * *生產者黨入黨誌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表、培訓教育考察、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復黨籍、退黨、保留組織關系和恢復組織生活、中國* * *生產性青年團入黨誌願書、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申請表等材料。
(七)表彰獎勵材料。主要有表彰獎勵、記功、榮譽稱號、先進事跡和撤銷獎勵。
(八)違紀違規行為的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公安機關相關行政處理決定、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幹部失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
(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材料。主要包括工資審批、參加社會保險、錄用、招聘、入伍、考察、任免、調配、退役士兵安置(復員)、退休(離職)、辭職辭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選拔、調動、職級晉升、職務與職級改革、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晉升等。
(十)組織參考的其他材料。主要有畢業生就業登記卡、派遣卡、工作調動介紹信、國外永久居留資格和長期居留許可等證件相關內容的復印件、體檢表等。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具體內容和分類標準由中央組織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