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部門\x0d\ 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x0d\ 二、申請條件\x0d\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x0d\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x0d\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x0d\ 三、申請材料\x0d\ 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應當按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x0d\ 1、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x0d\ 2、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x0d\ 3、常住戶口在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或者屬於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相關規定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x0d\ 四、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x0d\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x0d\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x0d\ 五、簽註種類、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數和備註\x0d\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赴香港可以申請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赴澳門可以申請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x0d\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3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x0d\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申請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駕駛往返內地與澳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申請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x0d\ 六、工作時限\x0d\ 申請人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商務簽註,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x0d\ 對於遇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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