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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成立公司:減免稅優惠還有稅收風險?這14條處理不當,會得不償失!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是納稅人的正當合法權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實體經濟。隨著《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出臺,減免稅事中事後監管已成為常態。壹方面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另壹方面對納稅人的稅務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規、正確地進行稅收減免實操,已經成為納稅人面臨的挑戰。納稅人不可忽視的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也普遍存在著納稅風險。享受減免稅操作處置壹旦不當的話,極易產生相關稅務風險,不僅失去減免稅機會,還會造成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經濟損失,甚至失信於主管稅務機關,好事變成壞事實在是得不償失。筆者提示納稅人,在執行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整個過程中,稅務風險系數較高,企業應當予以重視和關註,同時還要滿足和符合減免稅相關限制性條件。在盡享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註意防控與之相關的稅務風險。

_稅務風險壹:不熟悉減免稅政策,錯失享受稅收優惠機遇

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首次發布《全國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數據顯示74%的被調查企業反映稅收負擔比較重,稅收優惠政策完全落實的僅有35.64%,不清楚相關惠企政策的企業竟高達50%左右。調查數據從壹個側面說明,目前納稅人普遍存在不了解稅收政策,不熟悉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對於納稅人而言,有無稅收優惠政策是壹回事,能否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又是壹回事。因此,亟待學習好稅收優惠政策,了解透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通過網絡手段瞬時查詢,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或聘請涉稅中介機構整體規劃和專題籌劃等手段,不斷搜集、定期補充,調整掌握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優惠政策。

_稅務風險二:實際操作執行不當,濫用稅收優惠政策

壹是誤解、曲解稅收優惠政策。要嚴格執行政策,運用多種方式、準確把握企業基本情況和減免稅項目並核實其是否真正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如詳細測算企業的經營額、查實它是否真正達到起征點。二是執行稅收優惠政策偏道、走樣、打折扣。提高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與主動性,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不折扣。三是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需要知曉自身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規範和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程度和減免稅核算水平,防止和減少濫用稅收優惠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對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不斷拓寬經營思路,及時解決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通過施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使納稅人應當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得以具體兌現。

_稅務風險三:核準類減免稅,未經核準確認

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準確認後執行。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_稅務風險四:備案類減免稅,未按規定備案

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並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最近,北京市壹家非居民企業因為沒有依法履行稅務備案程序,被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駁回了享受特殊性重組遞延納稅優惠的申請,這家企業就其股權轉讓所得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計1200萬元。該公司商業目的合理,且同時符合特殊重組稅收優惠的實質條件,但唯獨沒有按照規定事先履行書面備案程序。而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壹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北京市國稅局最終認定該公司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要求其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壹般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政策和程序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最終,該公司就其股權轉讓所得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200余萬元。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前,應按規定進行資格備案或審批。除不需審批、備案的外,未按規定備案或審批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_稅務風險五:不符合減免稅條件,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_稅務風險六:減免稅情形發生變化,重新審核減免稅資質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實際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應當放棄或終止稅收優惠資格。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不再具備稅收優惠資格的,稅務機關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後監督檢查。

如:錦富新材公司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享受的所得稅優惠總額將達到1057.2萬元。錦富新材外資股東迪貝高分子目前僅持有公司18.7078%的股份,已經不滿足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要求外資持股必須在25%以上的條件。同時,錦富新材成為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限也不足10年。因此,公司面臨著補繳減免稅款的風險。

_稅務風險七:履行納稅義務情形,納入稅務風險管理

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風險管理,將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納入風險管理,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壹)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後辦理減免稅;

(三)納稅人是否存在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騙取減免稅的行為;

(四)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五)減免稅有規定減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稅收減免;

(六)是否存在納稅人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自行享受減免稅的情況;

(七)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時申報。

_稅務風險八:不能提供印證材料,追繳減免優惠稅款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後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後,應及時開展後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過失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_稅務風險九:批準核實錯誤追繳稅款,越權減免補征應征未征稅款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批準或者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造成漏稅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除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並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_稅務風險十:專業技術認定失誤,取消納稅人優惠資格

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後,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_稅務風險十壹:優惠項目未單獨核算,取消稅收優惠待遇

減免所得,指減免按項目實行減免稅,企業經營的符合條件的項目凈所得免征或減征所得稅,不是企業整體減免稅。納稅人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於減免所得優惠項目,稅法要求必須單獨核算,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優惠項目未單獨核算,取消稅收優惠待遇。壹些企業經營範圍廣泛,普遍存在兼營業務、混業經營,既有稅收優惠項目,也有非優惠項目。按照規定,優惠項目都需要單獨核算銷售額或所得額,並根據這壹銷售額或所得額計算減免的增值稅或所得稅,而不能將優惠項目和非優惠項目壹並計算稅款。否則,企業將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某軟件科技公司在銷售的硬件設備中包含有嵌入式軟件,該公司在申報納稅時壹直按照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減免了增值稅。但是根據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等壹並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如果能夠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予退稅。稅務機關認為該公司並未分別核算免稅銷售額,不符合享受軟件企業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決定追回其享受的376239.56元退稅款,並按規定加收相關滯納金。

_稅務風險十二:不具備減免稅資質,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

減免稅有資質認定要求的,納稅人須先取得有關資質認定。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並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目前,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很多都需要取得相關資質。比如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需要取得科技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需要取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享受福利企業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則需要取得民政部門認定的資質,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等等。有關資質認定是享受此項政策的必備條件之壹,優惠項目條件不符的,終止稅收優惠資格。青島市國稅局2012年實地核查某環保科技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備案享受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增值稅優惠,但備案資料中沒有規定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另外,該公司備案享受垃圾處理勞務征前減免增值稅政策,但並未取得由環保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核查情況,青島國稅局取消了該公司的增值稅減免資格,並要求其依法補繳稅款。

_稅務風險十三:不符合限制性條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不可忽視的是,在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過程中,由於減免稅前提條件的限制性,可能會存在著各種形式的不規範行為,導致企業存在著壹定的稅務風險隱患,直接影響到自身稅收權益的落實,甚至引發現實的的稅務風險。享受減免稅需符合限制性條件,如稅收優惠環保違法違規行為限制,從事節能環保的企業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但是需要考慮環保因素。

高新技術企業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取消其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惠;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並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未達到相應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已申請並辦理退稅、免稅的,應予追繳。

_稅務風險十四: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同壹應稅項目不能疊加享受

優惠政策類型決定企業能否疊加享受。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必須進行比較分析,通過綜合平衡後做出選擇,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選擇自身適用的最具優惠的稅收政策時,需要註意有些稅收優惠政策不能重復享受,防範誤用稅收政策重復享受稅收優惠的風險。

同壹稅種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同時適用於納稅人的同壹應稅項目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只能選擇適用其中壹項稅收優惠,不能兩項或兩項以上稅收優惠累加執行。當優惠政策存在交叉時,以下十三種情形不能疊加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和“兩免三減半”優惠、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稅收減免與汶川災後重建稅收優惠、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與流轉稅優惠、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減半征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優惠稅率、小微企業減按20%稅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不得疊加享受、固定資產同時符合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不能疊加享受、軟件企業優惠政策與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不能疊加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15%稅率與其他低稅率優惠疊加不可同時享受、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扣除不得和壹般貸款損失準備金政策疊加享受、就業稅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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