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宰相衙門的記錄,當奕劻問“日本這麽不講理,西方老是講公法,怎麽辦?”奧格納說:“我現在無法判斷,只聽政府的命令。”日本到底是擊沈了英艦,還是實際出動了海軍,不得而知。"
然而,在Orgner給倫敦的報告中情況並非如此:“奕劻王子問女王陛下政府將采取什麽措施炮擊英國船只。我說,毫無疑問,這是壹起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我掌握的信息很少,不能冒昧發表意見。”
另壹個在宰相衙門的記錄中被完全忽略的細節,在奧格涅的報告中受到了關註:“我告訴了王子...如果他允許我以個人名義坦白說,我想問問他是否認為,如果戰爭真的爆發,如果中國決定快速進攻,他就有能力給對手(指日本)以沈重的打擊。王子猶豫了幾分鐘。環視了壹周同事後,他嘟囔了壹句,懷疑他們目前是否能成功與日本競爭。雖然是痛苦的壹幕,但我接著說,這正是重點。.....雖然我沒有王子那麽見多識廣,但我仍然有重要的理由懷疑中國能否成功抵禦突然而強大的日本侵略。”。
首相衙門向軍部乃至天皇提交的報告,應該對中日沖突爆發、懸掛英國國旗的商船被日本軍艦悍然擊沈後,英國這樣壹個大國、強國的政策取向作出基本判斷。英國駐華使節對中國的軍事勝利缺乏信心,這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外交信息,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但首相衙門顯然沒有對此進行報道。相反,首相衙門居然憑空增加了英國可能會對日起兵的說法,奧格內沒有提到。這些極大地影響了清廷對英國動向的判斷和掌握。
對於高升號,清廷決策層很快從最初的震驚轉為暗暗慶幸,甚至在其壹廂情願的“第三國”介入時坐視不管。
日本方面。日本大本營最初是從上海電信而不是海軍的報告中得知高升號事件的。
接到消息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極為憤怒,擔心自己會受到外國勢力的幹涉,特別是英國的報復,於是他痛斥日本海軍大臣西鄉從道。英國政府的外交檔案也證實,這次事件後,日本最怕的是英國與中國結盟。
西鄉從道被伊藤博文斥責後,前往海軍部召見海軍部部長山本權兵衛。山本隨後修改了艦隊發回的報告,將戰爭責任推給北洋艦隊。日本在收到英國遠東艦隊司令措辭強硬的抗議信後,壹方面指示聯合艦隊司令回復英國,要求英國通過外交當局進行交涉;另壹方面,它也試圖約束海軍軍官今後的謹慎,但當它在艦隊內部傳達時,卻遭到了東鄉平八郎等人的強烈抵制和不滿。
從盧傲宗光的回憶錄《失傳錄》中可以看出,日本人在乎的不是與清軍的沖突,而是對高升號事件可能導致英國介入的巨大恐懼。據《實錄》記載,西鄉從道曾問魯敖宗光:“如果日本艦隊在最後通牒到期後遭遇中國艦隊,或者中國有增兵的事實,立即開戰,外交上是否有困難?”盧奧宗光回答:“在外交秩序方面沒有障礙。”陸奧回憶說:“最讓我們的官員和人民吃驚的是中國軍艦蘇朗號擊沈壹艘懸掛英國國旗的運輸船的消息。.....當我第壹次接到中國軍艦在豐田章男戰役中擊沈壹艘掛有英國國旗的運輸船的報告時,我以為日英兩國會因為這次事故發生大的爭執。大家都深感震驚,所以很多人主張必須馬上給英國,讓它非常滿意。”1894年7月28日,他在給伊藤博文的壹封信中說:“此事關系重大,結果幾乎無法估量,令人擔憂”,並提出停止增兵,與前線清軍脫離,以避免歐洲列強的幹涉。"
英國方面。高升號的悲劇回到英國後,輿論沸騰,人們情緒激動,要求政府對日本進行報復。此時,正在東亞巡航的英國遠東艦隊也做出了不同尋常的軍事部署:遠東艦隊司令弗裏曼特爾海軍中將不僅派紅衣主教搜索出事地點,還派人馬搜索日本艦隊,向日本艦隊討要罪責。
在壹份發給倫敦海軍部的電報中,弗裏德曼建議:“我們應該在兩國政府談判期間,要求立即撤換和逮捕“浪速”號船長和指揮軍艦卷入事件的高級官員。如果我不遵守,我應該被授權報復。最重要的是,應該做點什麽來彌補英國國旗所遭受的侮辱。”雖然當時出於全球戰略的考慮(主要是針對俄國的南進),英國已經決定支持日本。但由於長期的“傳統友誼”,英國軍方和民眾仍將中國視為在遠東的首要合作夥伴。在中日沖突中,英國輿論壹致認為“抗日援華”符合英國的長遠利益和道義責任。
弗裏德曼立即通知在東亞水域的英國船只,他們將得到武裝護送。同時,費利曼特下令日本艦隊停止行使搜查英國商船的權利,並確保英國商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受到騷擾”。弗裏德曼的武裝護航計劃引起了日本政府的激烈反應。駐倫敦公使青木昭三奉命向英國提出抗議,認為費利曼的幹預不僅侵犯了日本作為交戰國應有的權利,也與英國政府中立聲明中的條款不符。青木要求英國政府下令撤回費利曼的請求。日本調查。自從日本官方關於這壹事件的初步報告出來後,日本采取了兩個重要步驟:
首先,日本外相盧奧宗光下令法務局局長前松健成按照“文明國家”的程序對事件進行調查。從7月27日到中日正式宣戰(8月1894,1)的壹周時間裏,日本進行了大量的證據準備工作,主要針對日艦“蘇朗”號大副、被救船長高升號和大副的調查記錄,以及其他被救人員的證言,形成了8月2日的《高升號事件報告書》。這份完全沒有中國人參與的單方面報告,在形式上完全按照“國際慣例”作出,在英國政府隨後的兩次海事審判聽證會上大有用武之地。
與此同時,盧奧宗光對駐英大使青木周臧作出了“危機外交”的具體指示。壹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向媒體發布消息的節奏和分寸,壹開始不透露壹艘英國船被打死。同時,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強明確表示,日本將嚴格按照國際法行事,壹旦認定責任在日本海軍,日本將立即承擔所有責任。陸奧本人親自向英國駐日大使巴詹特重申了這壹點。
根據西方歷史學家的研究,日本在戰前就已經搞清楚了哪些活躍在英國的媒體是可以買的,以及價格。事發前幾天,陸奧指使青木偷偷向路透社支付600英鎊,以換取路透社對日本人的“關照”。在如此強大的“新聞策劃”支持下,青木成功爭取到壹些英國專家學者在媒體上公開為日本辯護。青木在8月4日向其政府匯報英德輿論動向時,要求“約1,000英鎊特工經費”。
英國調查。英國在獲救人員聚集的朝鮮仁川和獲救人員被遣送回國的第壹站煙臺收集了幸存者的證言,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提交海事審判聽證會的報告。
8月1894,1日,英國領事也趕到位於天津的北洋水師總部,聽取曾擔任天津海關稅務司的德國人德特林和後來的駐英大使羅主持的聯合調查報告會議。同時,美國、俄羅斯和德國的領事也在場。
英國司法部官員根據這些調查形成意見,英國外交部正式指控日本。在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勛爵當天發給青木周倉的照會中,明確表示英國政府“認為日本政府應對日本海軍軍官的行為造成的英國人生命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同時通知印度智納海運公司,要求該公司盡快向外交部報告損失詳情,並準備向日本索賠。在英國起草其意見的同時,日本的調查報告已被送交幾個國際法機構。幾位國際法專家的意見在這起案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這起案件中,對中立國船只的攻擊是第壹次挑起戰爭。英國國際法專家為日本辯護。1894年8月3日,劍橋大學教授韋斯特萊克在《泰晤士報》發表文章,公開為日本辯護。他認為日本擊沈高升號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他的主要觀點如下:1。高升號在為中國軍方提供服務,這是壹種敵對行為,不能受到英國國旗和船舶註冊的保護;2.不能因為雙方沒有宣戰,就禁止日本把高升號當作敵艦。韋斯特萊克認為,首先正式宣戰當然是最好的,但實際上往往相反,很難做到;高升號已經從事敵對活動,不再保持中立;3.日本可以證明高升號的清軍去朝鮮是為了對付日軍,這無疑是壹種敵對行為。日本確實有必要將其擊沈。
三天後,《泰晤士報》發表了牛津大學教授胡蘭德的壹篇文章,提出了同樣的論點。他認為,即使沒有正式宣戰,戰爭狀態已經存在;當日本軍官用武力威脅高升號服從他們的命令時,高升號上尉作為壹個中立的公民,完全知道戰爭的存在。這樣,不僅對立雙方,中立壹方都明白了戰爭的存在,宣戰的義務也就完成了。況且高升號從事的是敵對地面作戰部隊的運輸,高升號應該清楚的知道會被日軍完全攔截,並作為戰利品俘虜。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國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號船東或遇難歐洲船員的親屬道歉或賠償。
除了韋斯特萊克和胡蘭德,格林威治皇家海軍學院教授勞倫斯也附和他們,為日本人辯護。他們所持的壹個重要前提是,日本是“文明國家”,中國還是“野蠻國家”。這些專家的論點出來後,英國輿論壹片嘩然,指責他們“懦弱”、“不珍惜自己的榮譽”、“違反職業道德”、“無恥”。但他們的論調顯然對輿論產生了影響,甚至影響了英國的海事審判。
1894年8月12日,日本長崎第壹次聽證會結束,結論對日本相當有利,大大增加了日本人的信心。8月14日,陸奧向駐英大使青木下達了關於高升號事件的指令,稱高升號“非法招募”,違反了英國女王的中立聲明,要求青木向英國提出“強烈抗議”。當天下午,青木拜訪了英國外交部,要求英國政府嚴守中立。8月20日在上海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後,英國幾乎接受了日本壹貫正確的觀點。165438+10月10日,英國官方最終裁定,當時處於戰爭狀態,高升號從事交戰國任務,日軍有權扣留或擊沈。因此,日本在此次事件中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畢竟,英國海軍是由政府指揮的。在政府的壓力下,費利曼很快完全改變了態度。陸奧在發給日本駐英、俄、美使節的電報中說:“英國海軍司令報告說,他有理由考慮擊沈船只。並建議英國政府不要提出要求。”1894 165438+10月英國做出最終裁決後,英國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號船東印度智納航運公司,賠償責任應由中國政府承擔。
4月27日,1896,索賠談判正式開始。此時,在英國政壇頗具影響力的“中國協會”威廉·凱西克在其主席之後成為議員,是怡和公司的合夥人,對政府施加巨大壓力,以外交手段推動其在中國的商業目的,並首當其沖地承擔了高升號的索賠。
這時,時任中國駐英公使的龔因秘密逮捕流亡倫敦的孫中山,在英國政府的強烈要求下被召回中國。李鴻章的心腹羅被任命為駐英國、意大利和比利時的欽差大臣。羅出生於福建船政學堂,是中國第壹批留英文武雙全的學生。他的重點是處理大英帝國。深諳西化之道的羅壹處理號事件就給了英國壹拳:根據國際海商法,必須在損害事實發生後五日內提出索賠,而印度誌納船務公司卻在事件發生近兩年後才提出索賠,遠在索賠期之後。根據英國歷史記載,當時的英國首相兼外交大臣索爾茲伯裏勛爵的高級助理托馬斯·桑德森對此感到沮喪,因為這是英國主張在法律要素上的弱點。
1898年8月22日,羅向查爾斯伯裏遞交了壹份照會,駁斥了英國學者和司法部的所有觀點。他指出:中國在高升號的軍隊是應朝鮮國王的邀請幫助平定叛亂,而不是針對日本人。其次,已經在海上航行多日的高升號,不可能在遇到日艦的幾個小時前就知道中日軍艦發生了沖突。由於高升號從未收到任何交戰方的正式宣戰,強加於高盛號角的所謂中立義務並不存在。他指出,日本軍艦唯壹能做的合法行為是讓高升號返回出發港——事實上,從各方證詞來看,高升號船長當時與日本軍艦談判也正是這種方式,但遭到了日本人的拒絕。羅說,日、英聲明中高升號唯壹的“罪行”是抵抗日軍的強制行為,但沒有“交戰雙方的任何通知”,高升號當然可以抵抗,而英國政府卻說日軍有權擊沈它,可笑至極。
中國特使羅堅決否認日本行動的合法性和英國對中國索賠的合法性。
1899年4月,中國公使與英國外交部繼續口水戰,但英國拒絕接受中國的觀點。羅繼續指責英方的立場充滿矛盾:如果當時中日處於戰爭狀態,高升號確實可以被日軍作為戰利品帶走,但正如英國學者胡蘭德分析的那樣,這樣壹來,高升號的船東無權對因參戰而損失的船只進行索賠;如果當時中日沒有交戰,日本必須為其非法搜索和破壞高升號承擔全部責任。英國政府與這壹事件的明顯矛盾只有壹個解釋:出於政治和外交利益,英國選擇了偏袒日本。中英之間的談判有點僵持。鑒於此,3月1899,18,英國外交部提出以仲裁方式解決此案,羅於7月18請示首相衙門,北京同意於2月10仲裁。
英國向中國提供了三種仲裁選擇:壹是海牙國際法庭,二是英國法庭,三是從第三國選擇有聲望、有權威的仲裁員。中國選擇了第三條路,邀請時任美國駐英大使的約瑟夫·霍奇斯·喬特(Joseph Hodges Choate)擔任仲裁人。
當雙方擬定仲裁文書草案時,又發生了壹場激烈的爭論。英國堅持認為日本不是仲裁的當事國,與中英之間需要仲裁解決的分歧無關,因此日本的責任不能寫入草案;而中國則認為,日本的責任恰恰是中英分歧的焦點,也是尋求仲裁的原因。如有必要,應增加日本作為仲裁方。
據史料記載,中國的觀點遭到了英國的粗暴拒絕。190110 10 18英國政府在《泰晤士報》上刊登仲裁公告,表示仲裁的目的只是為了證明中國是否有過錯,以保證中國會賠償英國。按照英國官員的說法,仲裁只是為了確定對中國的賠償時間和金額。雙方的僵持壹直持續到4月1902,英國政府提出與中國做壹筆交易:如果中國能撤銷草案中對日本的所有指控,英國同意撤銷對中國的所有指控。
但就在這個時候,雙方突然取消了仲裁安排。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中國北方爆發義和團運動,隨後八國聯軍入侵。與這次軍事事件相比,高升號事件的余波似乎有點小。
1902年5月,新任英國駐華大使歐內斯特·薩托與包括新任英國大使張得壹和清朝親王奕劻在內的中國官員就高升號的主張舉行了會談。根據薩德壹的記載,中國官員說:“妳為什麽要為高升號這樣的小事而煩惱呢?為了“雙方的友好關系”,中國政府可以給予高升號船東“慈善”賠償。”
經過多次波折和討價還價,中國政府與印度智納海運公司最終商定了總額為33411的“慈善賠償”,並於1903年3月交付。此時距離高升號號沈沒剛好9年零4個月。
除了庚子事變後的國際國內形勢,日本政府之所以願意賠錢,是因為租借高升號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壹旦中日發生戰爭,船必須立即返滬,合同立即終止。否則,日本政府應在合同終止後壹個月內,以654.38+0.9萬美元的價格買下該船。奇怪的是,無論是印度智納航運公司還是英國政府,都沒有用這壹特殊條款明確向中國主張權利。
壹場轟轟烈烈的國際事件,在壹場民間事件中落幕。正如美國歷史學家所說,“英國政府使用公法,然後訴諸私法,好像日本人從未擊沈高升號”。
“壹”1。與電子商務的實際發展相比,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總結往往是()
與電子商務的實際發展相比,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總結往往是滯後的。。。
選項a
“兩個”電子商務案例分析論文
3-4摘要4-5目錄6-7章節介紹17-15 1.1選題背景及意義7-9 1.2國內外研究現狀9-13 1.3研究思路。438+03-15第二章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