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的防暑降溫費屬於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準予扣除。”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本文中職工福利費按實際發生制處理):
確認後:
借:管理費
生產成本
生產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發布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第二,禮物的分配
甲公司5月份購入100個散熱墊,收到面值10000元、稅額17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當年6月份認證抵扣。禮品以補貼形式發放給員工,防止7月份氣溫下降,投入沒有轉出。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購進貨物用於集體福利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職工獎勵或者福利,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其收入應當確認為銷售。"
因此,甲公司在向員工發放涼席時,應按照商品的公允價值將所得稅作為銷售確認收入。因為不符合會計收入確認原則,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所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視為銷售所得稅增加,調整為銷售成本。
PS:壹定要記住,企業當年發放的福利費總額,如果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發布時:
借項:應付款-非貨幣福利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第三,組織暑假
A公司利用周末安排員工在萬州大埡口避暑,期間取得酒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餐飲服務增值稅普通發票。企業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認證抵扣,年末差旅費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分析:差旅費屬於個人消費支出,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不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因此,鑒於此行產生的費用,晨曦鋼制品有限公司應做出兩項調整。第壹,取得的進項稅不應該抵扣,應該轉出。二是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得將差旅費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以增加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
有的企業將員工差旅費計入會議費、培訓費進行稅前扣除。我們如何定義培訓費和會議費?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解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見》(洛鳴〔2006〕317號)“下列範圍內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準予扣除;對於超出部分,允許在未來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入職和轉崗培訓費用、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費用、在崗培訓費用、職業技術水平培訓費用、高技能人才培訓費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費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費用、企業組織的職工輸送培訓費用、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購置教學設備設施費用、職工崗位自學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以及其他與職工教育相關的費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有關的費用。”
因此,培訓費必須在上述職工教育經費範圍內,才能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同時還應具備已簽訂的培訓協議或合同、支付憑證、培訓單位出具的正式票據等作為憑證;
只有在滿足“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這壹主要要求時,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還應具備合法的會議費證明,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性,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收費標準、支付憑證等。
第四,稅前扣除
當年A公司實際支付的職工年薪為300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為50萬元,由企業在稅前扣除。
解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應當扣除。”
因此,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只有42萬元,其余8萬元不能扣除。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增加8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企業在給員工發放福利時,不能只記在“職工福利費”裏。稅前扣除是否規範、到位應重點關註以下五個方面:壹是是否單獨設置會計賬簿;二是支出是否符合支出範圍;三是是否在工資總額14%的限額內扣除;四是計算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第五,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是否合理真實,記賬憑證是否合法。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福利費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在給員工送清涼時,也可以結合相關稅收政策選擇送清涼的方式,讓員工同時享受稅務機關為大家準備的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