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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復審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要求

1、復審提出時間為高新資格期滿當年,如果企業不在這個時間段及時提出復審申請,那高新資格到期就會自動失效;

2、企業除了在網上進行填報資料外還需要到指定的窗口提交紙質材料,這樣高新企業申報復審的程序才可以進行;

3、在提交《高新認定申請書》前企業必須認真核查5份審計報告數據和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的壹致性,如果對不上要及時處理更正不然會不予通過。

4、高新企業申報復審前企業要嚴格檢查財務數據,要特別註意研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的比例達標情況,如果存在差異就要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出合理的書面解釋,否則會不予評審。

5、稅務部門會對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如果企業申報的這兩類收入之間有差異的話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6、高新企業申報復審要仔細核對專項審計報告,報告要符合高新認定的要求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所需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後打印;

2、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附件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情況說明、企業在職人員花名冊;

(3)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年獲得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並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占許可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備案證明;

(5)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如:國內外申請的知識產權、技術合同、技術訣竅等);

(6)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及體現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的證明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流程:

1、企業申請:在這個流程中,企業需要準備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等等材料。

2、專家評審: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3、審查認定: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後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4、企業年報: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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