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實,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不受比例的限制,計入管理費用,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丶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丶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 按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1丶4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壹步就降低創業創新成本等明確了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減稅力度。
2丶比如,將享受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丶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換經濟增長動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措施。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統計,壹季度稅務部門落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累計減稅904億元,同比增長61.4%。
4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以企業所得稅優惠為主,全方位、惠及面廣的保護和激勵創新稅收政策體系,有效降低了稅負,增強現金流,為企業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動力。”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