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4、另外,各地還有地方性的不同的優惠和獎勵政策,比如:
蘇州工業園區:對於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壹次性獎勵10萬元;
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最高可壹次性獲得30萬元獎勵。
所有獎勵資金都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全部用於企業的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發活動。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於壹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因此高新技術企業也是按年享受稅收優惠。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註明的發證時間是具體日期,不壹定是壹個完整納稅年度,且有效期為3年。
這就導致了企業享受優惠期間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不完全壹致。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註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