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後,還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下面就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
01、報表的及時申報
未按時上報的國家高企將被記錄在案並影響高企認定、影響企業申報省級相關科技項目、連續兩年無數據的企業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收回之前的優惠稅額。
①科技部火炬中心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填報統計報表。
時間:每年3月
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報送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時間:每年5月31號之前
③填寫時請自查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低於60%;
(2)科技人員占比不低於10%;
(3)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低於60%;
02、主動關註復核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發現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復核認定條件,企業應積極關註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
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03、配合執法檢查人員做好隨抽工作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應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因此,企業不僅要重視認定時資料的準備,更應當註重資格維持,為期滿後重新認定及後續可能面臨的檢查做好充分準備。
①檢查部門
高企認定主管部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其他相關部門:環保、質量/安監、審計等部門。
舉個例子:廣東省2017年第壹批擬認定企業,國家環保部抽查了45家存在環評風險的企業,讓企業提交無風險證明材料。隨後國家科技部又隨機抽選40家復核,最終23家企業未通過兩部門的檢查!
②檢查要點
科技部門:
(1)技術領域是否屬於管理辦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領域;
(2)專利權屬及專利時效確認;
(3)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過50%;
(4)申報前後各期數據對比及與高新年報數據對比。
(5)申報材料各項指標核對。
財政部門:
(1)每年定期對承擔高企審計的事務所進行底稿等風險檢查,並抽選部分企業進行延伸檢查;
(2)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協會自律檢查。
稅務部門:
(1)申報材料與稅務申報數據是否有沖突
(2)高企認定稅收優惠備案檢查;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檢查;
(4)其他相關稅務檢查。
環保部門:
(1)是否存在環評風險;
(2)是否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質量/安監部門:
是否存在重大質量、重大安全事故。
審計部門:
(1)針對行政公職人員瀆職、受賄等違法行為的延伸檢查;
(2)國有企業自身的定期審計檢查。
③企業備查資料
(1)知識產權證書
(2)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3)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4)研發費用明細賬及相關憑證
(5)高新收入證明材料
(6)科技人員證明材料
(7)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
(8)檢查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04、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並、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並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
①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
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②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05、企業涉及異地搬遷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相關資料
①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完成整體遷移的
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06、重點關註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高企資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認定的企業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各項工作)。
高企資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認定的企業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因此企業還需做好如下工作:
1、積極獲取與企業研發活動和主營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2、穩定投入研發費,保證研發費用占比符合要求;
3、在研發的同時做好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積極進行成果鑒定;
4、尋找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年的財務數據進行年度審計,同時,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修正有關指標;
5、完善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對相關制度的執行做好記錄,以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