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3、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4、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並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參考政策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稿酬所得按次計算方法
稿酬所得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時次的計算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稿酬所得,屬於壹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壹次;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2.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壹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壹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壹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的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壹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02號)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壹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壹地,其管轄內的壹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壹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稿酬所得個稅表
稿酬所得匯算清繳計算方法
1.居民
(1)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匯算時間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屬於壹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壹次;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非居民個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稿酬所得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1.每次(月)稿費收入不足4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收入額-800)×70%×20%;
2.如果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
應預扣預繳稅額=每次收入額×(1-20%)×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