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申報條例而言,按揭利息指壹項交易或商業活動的按揭中所帶出之利息,並付予在該項交易或該宗生意的按揭之承保人。至於按揭利息收款人是指在壹項交易或商業活動的按揭中收取利息者。
按揭利息不受預扣後備稅條例所約束,但受條例第 6050H 條中的申報條文約束。然而,若文件中的付款人是非本地居留外藉人士而在按揭中支付利息,但該按揭不是按於美國產業,申報條文便不可被應用。請用 W8 表格或壹份 W8 之代替表格通知按揭利息收款人,付款人是非本地居留外藉人士。
投資組合利息 - 概括而言,付予非本地居留外籍人士、外國公司、合夥人、產業、或信讬公司的投資組合利息並不受預扣後備稅條例所約束。然而,若投資組合之利息是付予受益者,而該受益者既非財務機構亦非結算所之會員,則必須填報 W8 表格或其代替表格。
主要業務並非為外地市場之認可責任: 投資組合利息不受30%預扣稅所約束,但需要填寫W8表格或其代替表格。請參閱本頁預扣稅代理人指引有關申報規則。
請參閱 Pub. 515 - 非本地居留外籍人士及外國機構預扣稅,不需為這些款項而填報 W8 表格或其代替表格。
擁有人責任 - 擁有人責任之主要業務範圍為外地市場而所得之有關利息,將會被視為投資組合利息及不受 30% 預扣稅務所約束。亦不需要填寫 W8 表格或其代替表格。
股息 - 任何美國機構發出予外國地址之股息均受 30% ( 或較低條款 ) 之預扣稅率所約束,但不受預扣後備稅所約束。外國機構不會就外籍人士之股息中預扣後備稅。但若以下條件符合,外國機構將於外籍人士之股息中扣除 30% ( 或較低條款 ) 之預扣稅率:
該外國機構在過去三個稅務年度的總入息有 25% 或以上連系於美國的交易或商業活動,及 該機構因入息稅條約關系而不受約束於部份利得稅 ( 見條例第884 ( e ) 條 ) 。若壹間外國機構付款予另壹間外國機構,收款人必須為當地合資格居留人士,從而享有當地稅務優惠。
經紀或對換交易商 - 從經紀或對換交易商中獲得之入息是受申報條例及預扣後備稅條例所約束的,除非經紀或對換交易商收到 W8 表格或其代替表格以證明閣下是於第壹頁定義之獲豁免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