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扣除項目-修理費-800元。
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可抵扣項目-修理費]×(1-20%)
增值稅:個人出租商鋪和寫字間按5%的稅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租金收入÷ (1+5%)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號)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其他個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同增值稅。應交附加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7%(或5%或1%)+3%+2%。
根據財稅[2016]第12號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單位和個人,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每季度30萬元以下)以下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稅2019第13號,小規模納稅人從2019 1起可減半征收。
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繳。
據財水野說。2019 13,可以從2019 1開始減半征收。那麽減半征收後應繳納的房產稅=租金*12%/2。
城鎮土地使用稅: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面積。
據財水野說。2019 13,可以從2019 1開始減半征收。則減半征收後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面積/2。
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千分之壹。
據財水野說。2019 13,可以從2019 1開始減半征收。
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應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的具體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1)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扣800元。出租非住房應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修理費-800元)*20%。
(2)收入高於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出租非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相關稅種中不含稅收入-修繕費用)*(1-20%)*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