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註銷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法人代表單方無權註銷。股份公司的股東如退出,應有相應的退出機制回購其股份或者分紅。股東退出需協商或者股東單方面要求,股東應得到相應財產。在註銷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壹種法律程序,註銷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註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期限屆滿或者解散: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出現解散情形,如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破產等;
2、債務清償:公司在註銷前應當將債務清償完畢,或者制定清償方案並取得債權人同意;
3、稅務註銷:公司應當完成稅務註銷手續,對所有應納稅款進行清繳;
4、完成清算:在公司註銷前,需要進行清算並編制清算報告,依法公告清算結果,並將清算報告和公告存檔;
5、其他法定條件: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滿足其他法定條件,如通過工商等部門進行審批或者備案等。
公司註銷的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會議: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會議,對公司註銷進行討論和決定;
2、填寫註銷申請表:在股東會議通過決議後,填寫《企業註銷申請表》,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向稅務部門報送稅務註銷申請:提交《稅務註銷申請表》和相關的財務、稅務證明材料,向稅務部門報送稅務註銷申請;
4、開始清算:根據股東會議決定,開始清算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等情況,並編制清算報告;
5、公告:依據清算結果編制《企業清算公告》並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期限最短不得少於45天;
6、履行清償債務:公司需要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包括清償債權人的債權、繳納稅款、處理員工工資、社保等費用;
7、領取註銷證明:在完成清算、公告、清償債務等程序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企業註銷證明》;
8、向其他部門報送註銷材料:根據需要,向其他部門報送註銷材料,如銀行、海關、外匯管理局等。
綜上所述,在註銷公司前,需要通知公司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以便他們能夠及時處理相應的債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