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開發票壹年可以開幾次。根據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代開發票: (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具與其經營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業活動(餐飲娛樂除外)的情況下,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普通發票: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需要開具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出領購發票開具限額的臨時業務收入發票;2.稅務機關依法收取發票或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開具發票取得經營收入;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臨時來本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原則上憑稅務登記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行開具發票;如果業務量確實較小,開票頻率較低,可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二)申請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止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代為開具發票。(三)對應當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處理,在辦理稅務登記後,從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止,其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應代其開具發票。(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需要為其臨時收入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開具發票。2.普通票和增值稅發票有什麽區別?1.增值稅發票可以認證抵扣,普通發票不能。2.普通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僅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機構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時使用。3.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據新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4.發票使用主體不同:壹般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5.發票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等。除了買方、賣方、貨物或服務的名稱、貨物或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格、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的內容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