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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到稅務局開專票需要什麽

1.開時應攜帶下列資料: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申請資料表;買方(或勞務接收人)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原件(如購銷合同等),並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其他納稅人應代為申請開具發票,並提交載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及經辦人復印件 增值稅及其他相關稅金在同壹窗口申報繳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在本轄區內代開增值稅納稅人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和經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他納稅人 第六條增值稅納稅人因增值稅納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據了解,凡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購買、開具普通發票。

1.但在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出售房地產和稅法規定的其他經營性活動(餐飲、娛樂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代開發票: 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因暫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購發票開具限額的營業收入,需開具發票的; 納稅人征收發票或者被稅務機關依法停止銷售發票的,需要開具發票取得營業收入。

2.經區(市)、縣臨時在本轄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向主管經營的當地稅務機關取得發票。如果確實業務量小,開票頻率低,可以申請代開票。此外,對於那些正在經歷稅務登記,或那些應當辦理稅務登記但未能這樣做,治療後,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之日起為他們的業務收入獲得營業執照的日期取得稅務登記證書。 對不需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需要開具臨時收入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機關、個人和農村流動商販),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可以代其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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