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在納稅方面有很多優勢,但也有其局限性,穩定性差,難以留住優秀人才,資金缺乏。所以,當個人獨資企業面臨困境時,就會出現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壹、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的稅收規定1。個人所得稅應按個體工商戶轉讓前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第十九條規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因合並、關閉等原因導致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根據上述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轉讓,應先計算當年6月65438+10月1日至轉讓時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體工商生產經營所得和5% ~ 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清算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0]91號文件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清算時,出資人應當在辦理註銷工商登記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項;清算收入視同年度生產經營收入,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應在轉讓前對整個生產經營期進行清算,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5% ~ 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3.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取得的“剩余財產”經過清算和納稅後,實際上屬於其稅後投資收益。這些房產再轉讓屬於壹般財產轉讓,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轉讓所得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適用20%的稅率。二、個人獨資企業稅收轉移問題1。個人所得稅應按個體工商戶轉讓前的收入繳納。個人獨資企業在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或者終止時,投資者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2.清算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註銷工商登記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清算收入視同年度生產經營收入,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3.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取得的“剩余財產”經過清算和納稅後,實際上屬於其稅後投資收益。這些房產再轉讓屬於壹般財產轉讓,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轉讓所得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適用20%的稅率。三。個人獨資企業轉移手續申請變更登記的條件:1。申請主體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需提交的材料:1,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相應文件:(1)名稱變更: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住所變更:需提交租房協議、產權證、住所變更證明;(3)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變更:①出資方式壹般由個人財產出資變更為家庭財產出資的,需要全體家庭成員簽署《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2)出資方式由家庭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應在報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