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生產經營所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個人從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非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我國企業所得稅只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征收。所謂法人資格,是指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是公司。所以,只有公司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2.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也不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於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 .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